dearhang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0

常论常新(四)——HIV职业暴露是否需要进行违规责任认定?



    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那么,医务人员发生HIV职业暴露后,除按规定进行局部处理、报告、评估、预防用药、定期追踪等措施外,您认为是否还应增加违规操作及责任认定的环节,有无必要性,请说说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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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li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1



对啊,我们也有疑问,按要求处理之后,如果发生了HIV,是否应该进行责任认定,如何处理?






老花眼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2



我们也有疑问,按要求处理之后,如果发生了HIV该如何处理?求答案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职业暴露应该追究责任






lyluoxiuhua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4



个人认为应增加违规操作及责任认定的环节,涉及到真的感染了如何处理?






扫地僧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5



lijiali 发表于 2017-10-25 09:37
对啊,我们也有疑问,按要求处理之后,如果发生了HIV,是否应该进行责任认定,如何处理?
如果真获得并认定职业性传染病,再赔偿上应该需要有责任认定和划分吧






扫地僧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6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7-10-25 10:11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职业暴露应该追究责任
认同,至少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扫地僧 发表于 2017-10-25 08:56:07



lyluoxiuhua 发表于 2017-10-25 13:51
个人认为应增加违规操作及责任认定的环节,涉及到真的感染了如何处理?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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