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20141109 发表于 2017-12-6 09:04:10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7-12-6 09:15
使用后的器械已经经过一系列处理了。高压消毒后再毁型,就没这个必要了
是的,一次性的按医疗废物处理了,重复使用的已经高压了。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12-6 09:04:11



这是哪位大神的杰作,还停留在什么时代呢,建议他们先学习一下,






why燕子 发表于 2017-12-6 09:04:12



慎独 发表于 2017-12-6 09:33
很无奈,上级行政部门不学习院感相关规范标准,想当然,以权压正。2009版供应室规范就已经规定除气性坏疽、 ...
“把使用后输液袋、输液瓶(未被污染的)按生活废物处置”,还这样啊??不理解,这个环保局应该支持的






清风细雪 发表于 2017-12-6 09:04:13



这些是有矛盾之处,“2009版消毒供应中心三个规范就已经规定除气性坏疽、朊毒体、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均应进行先清洗再消毒”是基于能集中处理的单位,而对于不能集中处理手术器械的单位,缺少必要的安全保护(如实行集中清洗、防护用品完备),器械使用后如不进行消毒处理,直接清洗、打包的话可能会有一定风险。所以保险起见,不能一概而论。






薰衣草215 发表于 2017-12-6 09:04:14



好无语,因为是上级单位只能默默的执行了。






tjydtj80321 发表于 2017-12-6 09:04:15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里5.2.2 a)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飞菱如水 发表于 2017-12-6 09:04:16



确实无语了,还是上级下发的通知,没与时俱进精神。http://bbs1.smalliot.cn/sific/VAP/513521-277f5f9131f5ccc49f231436b6e7dc4e.gif






飞菱如水 发表于 2017-12-6 09:04:17



确实无语了,还是上级下发的通知,没与时俱进精神。http://bbs1.smalliot.cn/sific/VAP/513521-277f5f9131f5ccc49f231436b6e7dc4e.gif






baihehua 发表于 2017-12-6 09:04:18



艾滋病人使用后的器械(复用)不需要特殊的处置,按照普通器械进行处置,关键是预防职业暴露。






huifangj 发表于 2017-12-6 09:04:19



这是什么时候的要求呀?一次性物品、胎盘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就行了。器械走正常流程处置,无需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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