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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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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回复 #6 楚楚 的帖子[/h1]
谢谢!!!楚版
新的规范对面积的说明如后 ;『7.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我个人的见解没有要求的要求才是最难的要求,综观对建筑的其它强制规范中,CSSD分为辅助区(办公等用途)与工作区,而工作区又要三区独立空间,去污与检查包装又要有实体的隔段等,加上缓冲间与洁污分流等等规定,如果没有一定的面积,以上这些结构根本无法做到。如果加上一次用品存放,水质要求,蒸气要求等等,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空间,因此用功能就已经限制了所需要的面积,试想以上这些功能区域在真的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如何能体现在100平米的空间内??200平米内做起来,启用后不会碍手碍脚施展不开吗??
如果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建立一个全功能的CSSD是否真的符合医院长期规划是值得探讨与讨论的。如果不符合是否考虑扩大服务范围,提供区域内其它医院消毒供应服务,或是反过来向外购买这种服务呢!!!(这也是新的规范中的精神;『4.1.3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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