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1-12 19: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及配套设施,请参照: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四稿)2006年7月15~17日会议修改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 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其规模、任务、消毒供应种类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配有圬物回收车及分类台、机械清洗消毒设备、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机、烘干机、车辆清洗装置等。
机械清洗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检查、包装设备:配有辅助照明装置和照明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敷料及器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及切割机、封口机以及清洁物品装载车等。
三、灭菌设备及设施: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卸载车、篮筐等。根据需要配备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四、储存、发放设施;灭菌物品存放架及下送车等。
五、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围裙)及防护鞋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