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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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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 19633.1 2006的要求,生产工厂对医疗用包装材料必须经过ASTM1980 2002加速老化实验的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产品有效期,而用户则凭此在期限内使用。此点有如食品包装上的”在此之前的食用”,意义上相同。如果产品上没有这样的标识,是否可用,则有如食品包装上没有写效期,使用上存在一定风险。
卫生部WS310.2 2009操作技术规范中对各种包装材料的有效期,已经标示的非常清楚,医用包装无纺布为六个月;只要产品符合GB/T 19633.1 2006的要求,同时各项技术性指标又符合YY0698.2 医用包装材料的包裹材料 要求与试验方法,同时所有包装的操作,符合WS310.2 2009内容中对包装操作的各项要求硬指标。最终也依据灭菌程序并按WS310.3 2009的监测后放行,自然就可以达要有效期六个月的要求。
无论WS310.1~3 2009都找不到层流与非层流的要求,自然层流是否影响包装的有效期昭然若揭。从欧洲或美国的标准指南、培训教材等来看,包装有效性只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合格的包装材料”、一是"合格的包装操作"。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包装材料没有能力拒绝某种受控程度上的环境,又怎么需要那么严格的标准来验证生产工厂的生产呢??
以上提供各位老师参考,如有兴趣查询相关数据,可查;http://www.nimc.org.cn/cms/plus/list.php?t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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