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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4: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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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回复 #1 小葫芦 的帖子[/h1]
2008年《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技术操作规范》讨论稿中有说明:
6 特殊感染污染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 特殊感染病人污染的器械、器具与物品,应先消毒,再清洗、消毒和/或
灭菌。
6.1 朊毒体感染病人污染的器械、器具与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121℃,60min;
或134℃-138℃,18分钟;或132℃,30分钟,再按照一般污染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6.2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器械、器具与物品,使用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消毒不少于30分钟,再按照一般污染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6. 3 注意事项
6.3.1 特殊感染病人宜选用一次性物品。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6.3.2 接触污染器械物品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防护规定。污染处理结束后,应立即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
与手消毒。
事实上供应室不可能专门备一个灭菌锅专用于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器械的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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