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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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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回复 春暖花开[/h1]
我的理解:
1、您说的“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口腔科、手术室使用的诊疗器械”均是泛指“器械类用品”??
2、处理流程:是:消毒→清洗→酶洗→冲洗→干燥→包装→灭菌,还是:清洗→酶洗→冲洗→干燥→包装→灭菌。差别就是在第一步。可以理解为您想了解:清洗前需要消毒吗??
3、您想了解处理的法律依据出处??
我的看法:
1、目前的法律依据仍然是2002年的《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和2005年的《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对口腔器械:2005年的《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并没有“清洗前需要消毒”的要求。但2002年的《医院消毒技术规范》3.12.3.1项,手机使用后应立即表面消毒、3.12.3.2项,有车针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清洗的描述。但许多同行对此表示过质疑??我们是不要求清洗前消毒的。消与不消,这就要看你的理解和立场了。
3、对手术器械:2002年的《医院消毒技术规范》3.2.1.1.1 灭菌前的准备,有“感染症病人使用过的手术器械需先用5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进行常规清洗。”的描述。“感染症病人”?可以理解为包括病毒感染的传染病病人在内的所有“微生物感染病人”。人工清洗可能还是需要清洗前的消毒,机洗可能就没有必要了,因为一不会造成对清洗人员的伤害;二是机洗采用了90度左右的热水,属于“物理方法消毒”了。
4、最后需要了解,许多专家是不支持“清洗前的消毒处理”的。但要以后的法规跟进。您可以在论坛内找到相关阐述。特别是您重点看一下“风铃斑竹”个人空间里的内容,很丰富的,对您的理解和工作,应该有更多的帮助。
[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08-1-3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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