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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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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母婴同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严把入室关,医务人员进入病房前要认真洗手,需更衣,更鞋。
2、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m2。室内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3、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5、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6、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7、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8、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及室内通风良好。
9、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10、发现传染病人应及时按我院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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