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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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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茶韵幽香 于 2010-10-20 09:50 编辑
回复 1# 王晓英
确实是挺令人困惑的,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新生儿室、重症监护室应该按照二类环境,像这些病室都有病人在,那么能达到如普通手术室这种环境要求吗?新生儿室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和治疗室等。辅助区包括清洗消毒间、接待室、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区)等;是不是所有的都要按照二类来对待呢?例如治疗室:临床科室都是三类环境,那么新生儿室的治疗室要求要更严吗?辅助区的设置有必要都按照二类吗?
卫生部修订《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我们就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对Ⅰ、 Ⅱ、 Ⅲ、 Ⅳ类环境进行定义:
Ⅰ类环境:应该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层流病房;
Ⅲ类环境:供应室无菌物品存放区、换药室、治疗室、血透室、各类ICU、新生病房等;
Ⅳ类环境:包括所有病房、检验部门(特殊环境另外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注:生殖中心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执行: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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