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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信阳市中心医院等10所医院“三级甲等” 评审(复核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相关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和医院申请,依据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河南省医院协会会同河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了对信阳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三级甲等”评审,对洛阳市中心医院、新乡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复核评审;期间由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了不定期重点检查和动态考核,评审结果已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拟批准上述10所医院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复核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10月16日至22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河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电话:0371- 85966969/85961187,联系人:王秀萍、马莉。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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