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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2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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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标准
来源;优尔生门户网站 www.uscnk.cn 2010-12-30 16:37:32 作者:优尔生
生物安全在全球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爆发以来,国内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都认 识到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卫生部当时也紧急发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对非典型肺炎病毒的研究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前,卫生部已经颁布了针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参照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及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的标准制定的,用于指导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建造及使用。而在此之前,我国没有一家p4级实验室,p3级实验室也不够规范,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对生物安全领域的研究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应用。
我国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级。一至四级安全水平逐级提高。
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其适用微生物范围与同级的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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