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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6: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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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
中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今天证实:今年四月北京、安徽出现的非典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
高强在卫生部召开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今年四月北京安徽非典疫情发生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时披露,由国家卫生部和科技部组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二个月的全面深入的核实和调查证实:
由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控制所腹泻病毒研究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技术人员违规操作,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了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的感染,是一起应该避免而未能避免的重大责任事故。
调查结果显示,该实验室违规操作主要表现在:
——科研课题跨专业。腹泻病毒实验室是研究消化道病毒领域,却跨专业承担了非典的课题,工作人员专业不熟悉,造成了安全的隐患。
——安全管理不重视。工作人员采取新的灭活方法,未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科学依据不足,室主任擅自批准。有关灭活效果未经严格验证,没有验证方案、记录和内容。
——技术操作不规范,违反卫生部关于灭活SARS病毒必须在生物安全P2以上实验室或在生物安全柜进行的规定,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普通实验室操作。
——人员配备不严。大量使用缺乏专业知识的研究生和进修人员从事高风险研究,没有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健康监测不到位,违反卫生部制定的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规定,对实验室人员出现多次发热等异常情况没有及时上报,也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有两位实验室人员出现发烧,一位住院两周竟然没有引起重视,没有报告。
——执行制度不认真,违反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P3实验室实行双人准入的制度,多次出现单人操作。
以上情况表明:病毒病控制所腹泻病毒研究室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据知,今年二月卫生部领导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工作,发现了有关实验室的问题,要求其提出整改方案并计划给予财力支持,但其并未认真落实。
为查找2004年4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北京、安徽发生的原因,卫生部成立了由军事医学科学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7位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本次疫情的来源进行了专项调查。WHO的专家参与了部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本起疫情来自实验室内感染:(1)宋某和杨某两个原发病例发生在同一实验室。该实验室一直开展有关SARS冠状病毒(SARS-CoV)的科研工作。(2)封锁病毒所后,未再出现任何SARS病人。(3)从二代病例魏某(宋某之母)胸水分离到SARS-CoV,其全基因组序列与该室用于实验的毒株(HT-SCoV-2)高度同源。(4)没有发现宋某和杨某与野生动物接触感染的证据。(5)宋某和杨某发病潜伏期内没有任何其他SARS病例报告,没有实验室外接触其他SARS病人而被感染的可能。(6)杨某与宋某最后一次接触,到杨某发病相距15天,仅在走廊碰面,杨某发病不可能是宋某传染。
2.感染来源局限在腹泻病毒室:(1)宋某和杨某两个原发病例都来自腹泻病毒室。此外,还发现该室另有二人(任某和崔某)抗SARS-CoV 的IgG和IgM抗体阳性,感染具有明显的聚集性。(2)从二代病例魏某分离到的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与腹泻病毒室实验用毒株(HT-SCoV-2)高度同源。(3)对病毒所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医学观察,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现其他科室存在任何SARS-CoV感染者。
3.没有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感染导致本次SARS疫情的证据:(1)宋某和杨某2004年以来都从未进入过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2)虽然腹泻病毒室进入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的任某血清抗体阳性,但没有其传染给宋某和杨某而导致本次SARS疫情的证据。(3)腹泻病毒室指定使用的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基本硬件设备和总体结构符合要求。
4.引起实验室感染的环节:病毒灭活不彻底:2004年春节过后,任某多次从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带出未经严格验证效果的灭活SARS病毒在普通实验室进行实验,时间上与宋某、杨某发病吻合。其采用的灭活方法(1%NP40+PBS+1%SDS冰浴60分钟)没有经过有效的评价,没有按规定对每一批病毒的灭活效果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
调查认定,这次非典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是一起因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技术人员违规操作,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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