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供参考】
防 止 臨 牀 化 驗 室 傳 播 感 染 的 預 防 措 施
1. 只 限 授 權 人 士 進 入 化 驗 室 。
防 護 衣 物
2. 處 理 可 能 具 傳 染 性 的 物 料 時 , 必 須 穿 戴 個 人 保 護 裝 備 。
3. 離 開 工 作 地 方 前 須 卸 下 個 人 保 護 裝 備 , 可 再 用 物 品 每 次 用 完 後 均 須 消 毒 。
4. 在 被 污 染 的 情 況 下 , 或 一 個 工 作 時 段 完 結 後 , 以 及 在 觸 摸 電 話 及 文 件 等 未 被 污 染 的 物 件 前 , 均 須 將 手 套 脫 掉 。
個 人 衞 生
5. 脫 掉 手 套 後 或 離 開 化 驗 室 前 , 均 須 以 皂 液 及 清 水 洗 手 。
6. 用 防 水 敷 料 覆 蓋 所 有 皮 膚 損 傷 。
7. 確 保 雙 手 及 其 他 可 能 被 污 染 物 品 遠 離 面 部 、 口 鼻 及 雙 眼 。
8. 須 把 長 髮 束 緊 , 使 之 遠 離 眼 部 、 本 生 燈 及 儀 器 。
9. 勿 把 個 人 衣 服 及 物 品 帶 進 化 驗 室 。
10. 化 驗 室 內 勿 穿 涼 鞋 、 拖 鞋 或 高 跟 鞋 。
11. 化 驗 室 內 嚴 禁 飲 食 、 吸 煙 或 使 用 化 粧 品 。
工 作 須 知
12. 化 驗 室 的 門 必 須 常 關 。
13. 所 有 工 作 地 方 必 須 常 保 整 齊 清 潔 。
14. 每 日 工 作 完 畢 後 , 須 以 核 准 的 消 毒 液 揩 抹 化 驗 工 作 台 面 。
15. 必 須 使 用 自 動 吸 移 管 或 吸 移 工 具 , 不 可 使 用 口 用 吸 移 管 。
16. 處 理 病 原 體 時 , 須 在 生 物 安 全 櫃 內 進 行 會 產 生 懸 浮 微 粒 的 程 序 。
17. 盡 量 少 用 注 射 針 筒 。 避 免 在 用 完 針 筒 後 套 回 針 咀 。 如 無 可 避 免 須 套 回 針 咀 , 則 須 使 用 套 針 器 。 把 針 筒 放 進 利 器 盒 或 指 定 容 器 內 棄 掉 。
18. 把 利 器 、 玻 璃 碎 片 及 玻 璃 片 放 進 利 器 盒 或 指 定 容 器 內 棄 掉 。
19. 在 棄 置 可 能 已 被 污 染 的 物 料 , 或 處 理 以 備 日 後 再 用 的 物 件 之 前 , 須 先 將 之 消 毒 。
20. 須 按 環 境 保 護 署 發 出 的 工 作 守 則 棄 置 醫 療 廢 物 。
21. 進 行 機 械 及 電 氣 維 修 前 , 須 把 儀 器 消 毒 。
22. 每 隔 一 段 適 當 時 間 為 所 有 儀 器 進 行 預 防 性 的 維 修 保 養 。
23. 標 明 化 驗 室 內 的 容 器 , 清 楚 註 明 其 內 所 載 物 料 , 並 附 貼 適 當 的 警 告 標 籤 。
24. 可 能 具 傳 染 性 的 重 物 須 以 手 推 車 運 載 。
25. 確 保 備 有 關 於 化 驗 室 內 傳 染 物 料 濺 溢 的 處 理 指 引 。
運 送 臨 牀 樣 本
26. 把 樣 本 容 器 放 入 外 附 化 驗 表 格 的 膠 袋 內 , 然 後 將 之 放 進 堅 實 的 容 器 內 。 保 持 樣 本 直 立 , 以 盡 量 防 止 濺 溢 。
職 業 健 康
27. 發 生 意 外 或 事 故 後 須 盡 快 向 負 責 人 員 報 告 , 包 括 傳 染 物 料 及 化 學 品 濺 溢 、 離 心 沉 澱 時 試 管 破 裂 , 以 及 破 損 皮 膚 或 黏 膜 被 可 能 具 危 險 性 的 物 料 割 傷 、 燒 傷 或 沾 染 。
28. 如 有 人 受 傷 , 必 須 即 時 治 理 。
29. 工 作 人 員 如 在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及 抗 體 測 試 中 均 呈 陰 性 反 應 , 則 須 勸 諭 該 人 員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防 疫 注 射 。
30. 勸 諭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備 留 基 底 血 清 , 以 作 日 後 參 考 之 用 。
在 實 驗 室 處 理 可 能 帶 有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冠 狀 病 毒 的 臨 牀 樣 本 的 額 外 預 防 措 施
下 述 措 施 是 補 充 你 的 實 驗 室 按 生 物 控 制 級 別 現 行 適 用 的 標 準 安 全 措 施 。 *1 有 關 建 議 是 根 據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控 制 預 防 措 施 的 最 新 資 料 而 制 定 。 *2,3
1. 進 行 產 生 懸 浮 微 粒 機 會 極 微 的 程 序 時 , 可 在 第 二 級 生 物 安 全 標 準 的 實 驗 室 內 , 以 良 好 的 微 生 物 處 理 技 術 , 配 合 第 二 級 生 物 安 全 標 準 的 工 作 常 規 進 行 。 例 如 :
常 規 的 血 清 、 血 液 及 尿 液 樣 本 診 斷 測 試 ;
常 規 的 固 定 塗 片 染 色 程 序 及 顯 微 鏡 分 析 ;
常 規 的 細 菌 培 養 物 檢 查 ;
甲 醛 溶 液 所 固 定 的 組 織 / 滅 活 組 織 的 病 理 檢 驗 及 處 理 程 序 ;
核 酸 提 取 物 標 本 的 分 子 分 析 。
2. 進 行 產 生 懸 浮 微 粒 危 險 度 較 高 的 程 序 時 , 應 在 適 當 的 生 物 安 全 櫃 內 進 行 。
3. 若 不 能 使 用 生 物 安 全 櫃 , 應 按 產 生 及 接 觸 懸 浮 微 粒 的 危 險 程 度 ,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例 如 用 完 即 棄 手 套 、 袖 口 可 扣 緊 的 向 後 扣 連 身 袍 、 護 眼 設 備 、 手 術 用 口 罩 或 覆 蓋 整 個 面 部 的 面 罩 、 呼 吸 器 ) , 並 配 合 具 體 的 感 染 控 制 設 施 。
4. 在 培 養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病 毒 、 為 可 能 帶 有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病 毒 樣 本 作 細 胞 培 養 中 取 得 的 病 毒 進 行 初 步 的 特 性 分 析 時 , 須 使 用 符 合 第 三 級 生 物 安 全 標 準 的 設 備 及 工 作 常 規 。
5. 可 能 帶 有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病 毒 的 實 驗 物 質 , 應 放 在 安 全 的 位 置 , 並 作 適 當 記 錄 。
6. 實 驗 室 員 工 若 患 病 , 而 病 徵 與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一 致 , 應 立 即 求 診 , 並 向 實 驗 室 主 管 匯 報 。
http://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rphhi/useful_guidelines.html
上一篇:急诊科的洗胃室和抢救室在一间合理么下一篇:骨髓移植室感染管理与监控(视频)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