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1-1 17: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2-1-2 09:16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8 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高 强
二○○六年七月六日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参与医院改扩建楼宇的图纸审核,并按照国家、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新进颁发的规范、标准等文件要求,从环境卫生学、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角度提出见解和建议。现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诠释”一书中一个章节的内容摘录如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诠释进一步解释“ 医院感染建筑布局直接与医院的工作流程相关,而评价工作流程合理性的重要指标是看其建筑布局能否满足医疗工作的卫生标准,其建筑在发生医院感染的过程中能否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途径,以避免因建筑布局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导致医院感染的播散。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中,特别是重点科室的建设中,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结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对基本设施(应包括各功能室的布局和洗手设施、消毒设施等)和工作流程(应包括医院物品管理流程,如消毒供应中心是集中设置还是分散设置)方案进行审查。避免其建的盲目性、随意性与非专业性,给日后的医疗活动和医院感染管理带来不便。”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