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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7: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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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368—2012
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1 监测部门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8.2.2 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8.2.2.1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A.2 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
A.2.2 检测方法
A.2.2.1 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大于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2.2.2 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Ф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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