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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1、指导思想: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和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2、目的:为保障消毒灭菌效果,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3、实用范围: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4、具体内容: 4.1消毒灭菌效果监测4.1.1消毒灭菌器监测:凡有消毒灭菌器械的科室或部门(如供应室、手术室等)必须对消毒灭菌器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4.1.1.1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监测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需进行B-D试验,合格方进行正常灭菌。①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②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③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灭菌器新安装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4.1.1.2低温灭菌的监测低温灭菌方法包括环氧乙烷灭菌法、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法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法等。 通用要求 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1.1.2.1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的监测:①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②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③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4.1.1.2.2环氧乙烧灭菌的监测:①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②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③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4.1.2临床科室使用中各种化学消毒剂、灭菌剂监测要求:使用中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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