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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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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15: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老师:如对物体表面采样,菌落总数计算,Ⅰ类环境应 ≤5.0 CFU/c㎡。那物体表面采样面积是100c㎡,是否标准结果是 ≤500 CFU/c㎡。采手的话,标准是否需乘以60呢(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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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15: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部分内容)
4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4.1.1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 要求。
Ⅰ 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 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 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 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 cm2

CFU/皿
CFU/m3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 50333 要求
≤150
≤5.0

其他洁净场所
  ≤4.0 (30 min)b

Ⅱ 类环境
≤4.0 (15 min)
-
≤5.0

Ⅲ 类环境
≤4.0 ( 5 min)
-
≤10.0

Ⅳ 类环境
≤4.0 ( 5 min)
-
≤10.0

* CFU/皿 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

b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4.1.2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4.2 医务人员手

4.2.1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10CFU/cm2。

4.2.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5CFU/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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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15: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标准我知道的,因为标准指的是每平方厘米,而我们实际采的面积是100平方厘米,故标准是否需乘以1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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