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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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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墨画 于 2010-7-22 12:09 编辑
回复 1# 燕儿飞
下面是卫生标准,就按这些内容去做吧:(手卫生按新的标准2009版的)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范 围 标 准
空 气cfu /cm³ 物体表面cfu /cm² 医护人员手cfu /cm²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 ≤5 ≤5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
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500 ≤10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 ≤15 ≤15
4.1.2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平方厘米;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平方厘米;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 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 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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