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09|回复: 20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需毁型消毒记录吗?

[复制链接]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6800
发表于 2015-8-7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5-8-7 21:49 编辑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需毁型消毒记录吗?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某三乙医院检查,要求医院需登记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毁型消毒记录,他们依据的文件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十几年前,各家医院医疗废物是自己焚烧处置的,当时担心一次性输液器流失,所以要求毁型记录等。以后当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回收处置,何况毁型清点等很容易造成职业暴露及二次污染等,早就不主张这么处置了。——从这个案例来看,执法监督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啊!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doc

(96.5 KB, 下载次数: 20)



2015-8-7 21:4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上一篇:紫外线灯管是否累计使用时间下一篇:三甲大医院医用织物送"黑作坊"洗涤 监管失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818

帖子

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
发表于 2015-8-7 21: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无需毁型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毁型清点等很容易造成职业暴露及二次污染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9

帖子

193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93
发表于 2015-8-7 2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不过我们这边的执法监督部门都是先咨询我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280

帖子

222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224
发表于 2015-8-7 21: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无需毁型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毁型清点等很容易造成职业暴露及二次污染等。执法监督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7

帖子

25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59
发表于 2015-8-7 21: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我们正为这事找依据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02

帖子

182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820
发表于 2015-8-7 21: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ihehua 于 2015-8-8 08:41 编辑

执法人员需要补课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是2003年实施的,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是2000年实施的,应该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以最新的管理办法为标准,执法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国家颁布的法规,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指导临床正确落实规范和标准,这才是执法和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现经常遇到临床医务人员说“某某规范是这么说的、某某规范是这样说的。”两个规范不统一,我说以最新的规范为准,国家的规范标准也是要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760

帖子

16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6
发表于 2015-8-7 21: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2002年的时候,我们这也发过大本子的毁形记录,前几年还要求我们用着,不过这东西可不便宜,我们还是花50元一本从药监部门买呢,人家专卖,不买不行。近两年才不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38

帖子

76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66
发表于 2015-8-7 21: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室很教条的,比如发现锐器盒里有玻璃安瓿,人家会说是混放,难道安瓿不是损伤性废物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1

帖子

1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
发表于 2015-8-7 2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有些执法监督人员,根本不了解国家的最新管理精神,知识陈旧,针对同一件事,这个人说应该这样做,那个人说应该那样做,搞得医院无所适从。建议执法部门到医院督导检查时,是否统一一下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29

帖子

287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872
发表于 2015-8-7 21: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集中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是不需要浸泡消毒毁型的。执法人员知识需要更新,我们自己辩解时业务也必须熟练,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普及新理念、新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