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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谁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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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使用过的抗生素类的硬质玻璃小瓶到底怎样分类?上级检查部门每次检查说法不一,实在让我们这些具体执行者感到困惑!
各位老师,这种小药瓶属于医疗废物吗?哪里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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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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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讨论过很多次,您搜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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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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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八月四日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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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时提出要让我们按医疗废物处理,我们据理力争,但没有具体的文件依据,所以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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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txyy_ygk 发表于 2014-8-22 11:26
论坛上讨论过很多次,您搜索一下吧!
搜了,没有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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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小药瓶属于医疗废物吗?”严格的讲应属含少量药物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的医疗废物,但如果按医疗废物处理,在焚烧的过程中会引起爆炸,损坏焚烧炉,所以,只能按生活垃圾处理,最好的办法就是砸碎了按原材料卖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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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存在困惑,各专家说法不一,期待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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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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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按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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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尘埃1969老师不是说的很清楚吗,怎么9楼老师还说是损伤性废物呢?不属于医疗废物,自然也不是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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