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5-29 15: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是四年,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无规定,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只在下列第八条情况下才对产品作相关检验,重新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第八条 已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后,产品如有改变,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新《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保证所评价产品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需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必须使用相同批次产品完成)。
(一)生产企业迁址、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限于戊二醛类消毒剂);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定。
(二)消毒剂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稳定性指标的检验。
(三)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增加使用范围的(限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应进行理化指标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检验。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4
收起
理由
细雨润竹
+ 2
+ 4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