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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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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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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3 11:0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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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一)医疗监督。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二)血液安全监督。1.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三)职业卫生监督。1.检查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2.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四)放射卫生监督。1.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场所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二、工作要求(一)各地要根据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表(见附表),以及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省级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表11)报我委综合监督局。(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委综合监督局。(三)请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cn)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全省汇总数据。11月30日前各地完成各项数据填报,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寄至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lzfjdc@163.com。联系人:伍竞成、姜胜萍、韩娟娟电话:010-68792383、2981、2823传真:010-68791896附表:1.2014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2.2014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3.2014年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4.201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汇总表5.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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