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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安瓿应如何处理(3、9、11楼有专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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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6-2 12:35 编辑

破碎的玻璃安瓿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及2005年卫生部补发292号文件明确说明,未被污染的均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扔入黑色包装袋内,尤如家中碎了的玻璃瓶扔入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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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凝妜仙境的说法,破碎的玻璃安瓿主要危险不是来自污染程度,而是对人的刺伤、割伤频率太高。如果有锋利的边缘存在就一定要放在利器盒中,否则,把塑料袋划破跟没装袋效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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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和实践是有距离的,我们用黄色塑料袋装破碎的玻璃安瓿,及时打扎放入周转箱里,并没有出现很多破损现象,管理还是可以的。这是我的经验所得!
   是不太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但解决了很实际的问题,减少了临床的支出。还是很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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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h1][讨论]破碎安瓿的盛装容器[/h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对于医疗废物的管理,我认为理解〈条例〉的精神很重要,原则性和灵活性要把握好,只要您管理得当,没有带来危害,方式方法的灵活性是可取的,毕竟我国经济不够发达,(即便是发达国家也十分注重环境保护、避免资源浪费。),我们医院也是使用塑料袋盛装安瓿的,到目前为此还没有发生一例与此相关的伤害事件发生!反倒是加药过程时,常常有敲开安瓿时割伤手的事件发生。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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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h1]破碎安瓿和青霉素、头孢类瓶如何分类?[/h1]


:ketou       各位老师,我遇到一个难题,我听于老师的课理解为: 破碎的玻璃安掊(如:维C,丹参等)属于生活垃圾,而青霉素,头孢类瓶属于医用垃圾.
               现在有说法是: 破碎的玻璃安掊(如:维C,丹参等)属于损伤性医用垃圾,而青霉素,头孢类瓶属于生活垃圾.
                我不知该怎么办?请老师给予帮助,多谢!

[ 本帖最后由 楚楚 于 2007-6-13 14: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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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衣香楚楚 的帖子[/h1]


看看这个话题,看对你是否有借鉴呢?欢迎经常光顾本论坛。
http://oc.gkteach.cn/viewthread.php?tid=101&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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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多谢楚楚老师,上次听课后我还当面问过于老师,回来也照做了,但检查时没有通过,我还是照原来的样子做吧,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我也不敢再改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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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削薄的安瓿容易割伤人,属于损伤性废物。敦厚的安瓿瓶口圆滑,不会割伤人,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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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衣香楚楚 于 2007-6-8 23:4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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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ou       各位老师,我遇到一个难题,我听于老师的课理解为: 破碎的玻璃安掊(如:维C,丹参等)属于生活垃圾,而青霉素,头孢类瓶属于医用垃圾.
               现在有说法是: 破碎的玻璃安掊(如:维C,丹参等)属于 ...
  衣香楚楚你所说的“现在有说法“,这个说法可是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说法,可不是随便的说法。你所说的这位于老师是谁呢?于老师的说法与以上”说法“怎么有这么大的出入呢?有什么依据吗?同时于老师的说法也与大多数网友“希望”把青霉素、头孢类瓶作为生活垃圾的想法截然相反呢?我个人认为,虽然我们希望安瓿不当作医疗垃圾,可是目前国家还没有正式发文让其名正言顺,因此如果你医院把安瓿当作生活垃圾,检查者扣分也不是毫无道理的,相反应该说是理直气壮的!青霉素、头孢类瓶嘛,个人认为目前属于管理的盲区,《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找不到对它的界定,没有说是,也没有说不是,如果你医院把它当作生活垃圾,检查者要扣分还可以狡辩一下。不知我说得是否有道理?欢迎其他网友继续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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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9: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里关于损伤性废物的定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换句话就是:不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就不算作损伤性废物。这是卫生部培训时郭燕红处长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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