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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16: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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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回复 #1 zhangfh 的帖子[/h1]
我认为关于手卫生的指征问题不要太过复杂,医务人员、公众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有限,即便是对医院感染专职人员要一字不漏的说出这10种情况也是有难度的,我觉得我们向大众传播相关知识应该易懂易记,不要耍花枪,走过场,讲排场,只重形式不讲实效,这是我们不愿意看见的,但又是经常可以见到的。
关于手卫生的指征,我认为WHO提出的“5个重要时刻”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究其实质就是手污染时需要手卫生,进行清洁的动作之前需要手卫生。
(1)当手部沾有肉眼可见的或蛋白似的脏物、血液或其他体液时,或者强烈怀疑或被证实暴露于潜在的能形成孢子的微生物,或使用公共厕所后,应洗手。
(2)如手部无可见的脏物,在(3)所列的情况下,最好能卫生手消毒。否则,应洗手。
(3)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手卫生:
①在与患者直接接触之前或之后;
②摘掉手套之后;
③在护理患者当中,处理一个有创装置之前(无论是否带手套);
④在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⑤在护理患者期间,如果从污染部位移到干净部位;
⑥在患者附近接触物件(包括医学设备器材)之后;
(4)在进行药物治疗和准备食物之前,应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5)如果已经在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则不要同时使用抗菌皂。
另外针对肠道病毒对酒精制剂不敏感的情况,我的看法是:第一,并不是所有的病人都携带有手足口病病毒,因此接诊一般病人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含醇类快速手消毒剂,没有必要将含醇类手消毒剂全盘否定,更何况专家们只是简单的把“含醇类手消毒剂对EV71不敏感的问题”甩给了大家,却并没有提出解决办法。第二,接诊可疑病人后要求必须洗手,必要时再增加卫生手消毒。实验室检验肠道病毒对酒精不敏感,但WHO手卫生指南翻译稿中不是说人体实验证明酒精揉搓剂对肠道病毒有效吗?俺认为为什么揉搓剂证明有效?正如洗衣粉洗衣服一样,简单的浸泡不能把衣服洗干净,但辅与揉搓衣服不是洗得很干净吗?即便是对炭疽杆菌,WHO的建议也是建议洗手。
因此我们更期待更切合实际的建议,而不是校枉过正。
可能有失偏颇,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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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8023_绿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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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应万变,好!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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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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