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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带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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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卫监所来我院的眼科门诊抽了一个医生进行手指采样,采样前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了消毒,采样方法是指压法,结果培养结果细菌室为15cfu/cm2,要罚我们医院1000元人民币。大家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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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监的罚1000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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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82-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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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gaoxd5 的帖子[/h1]


俺很同情你:'( 赶紧与他们沟通一下吧,罚款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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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多谢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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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采样方法不符合GB15982-1995吧,这种指压法已经过时了,我觉得不论是外部监测还是内部监测,更好地促进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才是最重要的.罚款起一定的作用.
但是只罚也许让医务人员更不主动配合了,隐埋不报,不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应该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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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请卫生监督所的同志拿出依据来,包括采样依据和检测依据。
我们CDC在做的都是按照GB15982-1995。采样方法是
A4. 1
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采 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2 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 检 人 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
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 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lOm L
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计算。








GB15982-1995.pdf



2007-8-22 16:0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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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枉啊!:@

[ 本帖最后由 橄榄 于 2007-8-23 08: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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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gaoxd5 的帖子[/h1]


同情,要沟通哦!
这就是卫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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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gaoxd5 的帖子[/h1]


我们这儿的卫生监督局对医护人员手采样一直以来只来回涂擦了一次,我十分尊重他们:lol :lol ,从来都没有提出过异议:kaihuaida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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