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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到某医院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的医疗废物桶使用的是白色的带盖塑料桶(桶盖是需要手动打开),桶内套有黄色的医疗废物垃圾袋,桶外粘贴有医疗废物的标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即使里面套有黄色医疗废物袋,外包装仍然不符合要求,所以,类似上述医院的做法是不属于规范要求的,大家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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