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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X1械注X2XXXX3X4XX5XXXX6。
其中:
X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X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XXXX3为首次注册年份;
X4为产品管理类别;
XX5为产品分类编码;
XXXX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XXXX3和XXXX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X1械备XXXX2XXXX3号。
其中:
X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XXXX2为备案年份;
XXXX3为备案流水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解读.doc
(28.5 KB, 下载次数: 37)
2015-8-27 17:4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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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 医疗器械, 直辖市, 流水号,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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