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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惭愧,卫生部CSSD三个规范已经颁布半年多,本人却始终没有认真拜读,近几日仔细学来,发现前二个规范制定得挺不错的,除了有为数不多的几处差强人意以外,总体来说,对规范CSSD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又具有可操作性:P 但第三个规范确有较多瑕疵,第一,第4条-通用要求,与第五条-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有重复与矛盾之处,如4.1.5c)要求“干热灭菌器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而第4.4.3.1中又要求“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监测方法为。。。。。。。”试想,既然每灭菌批次都进行了检测,为什么还要规定一个“每年”再检测一次?另外每批次检测有这必要吗?这干热灭菌器的性能就这么不稳定,用一次就坏了?有多少医院可以做到?有没有必要做到?第二,5.3中规定“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窃以为,这个6个月不科学。不是有一句话吗-清洗是消毒灭菌成功的关键。如果一个植入手术导致感染要追溯原因,可能是一年以后的事情,如果保存6个月,岂不是查无可查吗?
另外生物监测中很突兀地使用到“第5类化学指示物”,就像大伙对这个东东众所周知一样。另外对PCD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就像咱问他:“PCD是什么?”答“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那么“这个模拟装置又是什么呢?”答:“PCD!”结果大伙还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能是俺摸不着头脑。:P
其实还有些地方不尽如人意,大家不妨也鸡蛋里面挑挑骨头: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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