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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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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又生出一个想法,比如说HBV的预处理消毒问题,新规范说可以不做了,但我们执行的时候不能够以点带面,新规范要求不做,但你没有看到新规范里对供应室的清洗和消毒中又要求作到那些防护,配备了那些洗消设备,只有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时候,你肯定可以执行,如果就目前我们大部分医院供应室基本设施状况未改造、人员的防护设备、意识未更上的情况下,单单谈HBV污染的器械不用再做预处理是否合理呢?
在看新规范的时候,不能够只看一点,断章取意,不合适,要全面的看,各方面条件都到位了,自然现行的很多措施都可以取消了。如果在做供应室的工作时,你什么条件还没有到,比如说就单单执行HBV污染器械不做预处理应该也是不妥的。
一家之见,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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