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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生儿科设在儿科,属于II类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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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绿茵场 于 2013-2-25 20:51 编辑

我院没有新生儿科,只有新生儿病房一间,设在儿科,布局也不合理,从原理上讲应该是重点科室,但是许多环节都不规范,这样还能属于2类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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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7: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管理要求,新生儿室属于II类环境,能不能属于II类环境与您设在哪个部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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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7: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esq999 于 2013-2-25 21:42 编辑

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二章  的 基本条件是否能达到,是否按要求进行科室规范管理和感染预防与控制,如果这些都不能做到,那你们的新生儿病房是达不到II类环境的。: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二章  的 基本条件第六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  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 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患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第二十四条  配奶间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第三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疗设备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第三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空气净化设施、设备。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第三十四条  新生儿病室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针对监测结果,应当进行分析并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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