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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丨医院感染病例判定:通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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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4: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2017年7月5日),医院感染控制专业标准委员会在国家卫生标准网发布了5个感控相关标准,分别为《医院感染病例判定:通用原则》、《医院感染术语》、《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预防血管导管相关感染规范》和《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为了让标准与规范能够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现广泛征集各位专业人士一起参与,针对目前的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思考、共同讨论,SIFIC团队特利用SIFIC论坛、SIFIC感染官微、SIFIC感染网等平台开设专栏,诚挚邀请大家欢聚一堂,一起为标准指南的制订提供更专业、更实用、更接地气的意见。


SIFIC平台开通意见征集途径如下:
邮箱:weixin_admin@sific.com.cn
论坛:bbs.sific.com.cn
官微:您也可以在本文后面留言评论!
SIFIC平台的征集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7月28日
此外:国家卫生标准网也有意见征集途径,具体请至该网中留言即可(该平台截止日期请参照网站说明)。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意见,我们将收获一份满意的规范!^_^








医院感染病例判定:通用原则

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 case definition:general principle
【报批稿】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安华、黄勋、李春辉、陈佰义、马小军、邓敏、王力红。


医院感染病例判定:通用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医院感染病例判定原则,判定依据和排除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院感染监测中医院感染病例的判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医院感染 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
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不包括入院前已存在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2.2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朊毒体(prion)等;寄生虫主要有原虫和蠕虫。
2.3潜伏期 incubation period
从病原体侵入人体起,至出现临床症状或发现有临床感染诊断意义的检测阳性结果为止的时间段。
2.4定植  colonization
微生物在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分泌物或排泄物中存在,但并不引起临床症状和体征。
2.5炎症 inflammation
具有血管系统的活体组织对损伤因子(如病原体、理化因子、缺血、异常免疫等)所发生的防御反应。


3判定原则
3.1住院患者及医务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判定为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病例按系统和诊断分类及名称见附录A。
3.2符合不同部位医院感染判定标准的感染,如手术部位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等。
3.3医院感染的判定应依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资料综合判断。临床表现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对感染部位(如伤口)的直接观察,病历资料及其他临床资料的记录。
3.4判定为医院感染时应排除非感染性疾病引起相应的症状、体征、影像学改变和实验室结果。
3.5判定为医院感染时应排除入院时已经存在的感染和入院时已经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3.6判定医院感染时,应注意医院感染可以在医院内出现临床表现,也可以在出院后出现临床表现。
3.7判定为医院感染时宜明确感染的病原体,判定病原体时应排除污染或定植菌。
3.8临床医师及医院感染防控人员应及时判定医院感染病例。


4判定依据
4.1住院患者出现下列情况应判定为医院感染:
a) 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至发病的时间超过其平均潜伏期的感染。
b) 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入院第三个日历日以后(入院当日为第一个日历日)发生的感染。
c) 上次住院期间获得的感染。
d) 在原有感染部位的基础上出现新的部位的感染(应排除脓毒血症的迁徙病灶及原有感染的并发症)。
e) 同一感染部位在已知病原体的基础上,14天后再次分离到新的病原体,并且排除污染、定植或混合感染者。
f) 新生儿经产道获得的感染。
g) 符合不同部位医院感染判定标准的感染。
4.2医务人员在医院期间因工作获得的感染应判定为医院感染。


5排除依据
5.1入院时已经存在感染的自然扩散,除非病原体或临床表现强烈提示发生了新的感染。
5.2新生儿经胎盘获得的感染(如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梅毒螺旋体、弓形虫等感染)并在出生后48h内出现临床表现等证据。
5.3潜伏感染的激活,如由于机体免疫功能降低所致潜伏感染病原体激活所致的水痘-带状疱疹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结核等。
5.4定植。
5.5非感染性炎症,如机械损伤、物理、化学因子和免疫异常所致炎症。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医院感染病例分类及名称


医院感染病例分类及名称见附录A。
表1.1医院感染病例分类及名称


按系统感染分类
诊断分类
尿路感染
尿路感染(导尿管相关或非导尿管相关)
无症状尿路感染(导尿管相关或非导尿管相关)
其他尿路感染(肾、输尿管、膀胱、尿道、腹膜后组织、肾周组织)
手术部位感染
切口浅表感染
切口深部感染
器官/腔隙感染
血流感染
实验室证实血流感染(血管导管相关或黏膜屏障破坏相关)
临床诊断脓毒症
上呼吸道感染
咽炎,喉炎,扁桃腺炎
下呼吸道感染
肺炎(呼吸机相关、手术后肺炎、与呼吸机或手术无关)
不伴肺炎的支气管炎、气管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气管炎
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如肺脓肿
骨关节感染
骨髓炎
椎间隙感染
关节或滑膜感染
人工关节感染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颅内脓肿
脑膜炎或脑室炎
脊髓脓肿
心血管系统感染
血管感染,如动静脉移植,分流,瘘的感染
心内膜炎
心脏炎或心包炎
纵隔炎
眼耳鼻喉口腔感染
结膜炎
结膜炎外的其他眼部感染
外耳炎、中耳炎
口腔感染(口、舌、牙龈)
鼻窦炎
胃肠系统感染
胃肠炎
胃肠道感染(除外胃肠炎和阑尾炎的胃肠道感染)
病毒性肝炎
腹腔内感染
坏死性结肠炎
抗生素相关性腹泻(包括艰难梭菌感染所致的伪膜性肠炎)
生殖道感染
子宫内膜炎
外阴切开术后感染
阴道穹窿感染
其他生殖道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皮肤感染
软组织感染
压疮感染
烧伤感染
乳腺脓肿或乳腺炎
脐炎
新生儿脓疱病
新生儿包皮环切术后感染
全身性感染
播散性感染(如麻疹、风疹、腮腺炎、其他 出疹性传染病等病毒感染)


注意:以上文件均为报批稿,非正式执行的文件,实际工作中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请自行辨别!以上文字均来源于卫生标准网,如需WORD原版,请至该网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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