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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 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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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谷子 于 2012-3-19 21:54 编辑 glory 发表于 2012-3-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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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三甲复查给的资料上说的是,中危,说是车针才接触别人口腔黏膜和唾液,车针才是高危。
您能将三甲复审的资料上传给大家看看吗?
2005版《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第二章,第七条“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牙科手机是高度危险品,一定要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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