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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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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的普通血液标本不一定需要高压灭菌处理,只是符合感染性废物特点方需要高压灭菌处理,依据:
WS/T 249-2005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4.1 定义:感染性废物是指能传播感染性疾病的废物,有以下特点:⑴含有致病能力的病原体;⑵病原体有足够的致病能力;⑶病原体有进入体内的入口;⑷易感宿主。
4.4 处置:感染性废料的处置即减少或限制其潜在致病性的过程,灭菌和焚烧是最常用的处置方法。处置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染,使病原体数量减少到致病水平以下。
4.4.1 压力蒸汽灭菌:感染性实验室废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可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
至少每月应使用一次生物指示剂(如: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孢子)监测处理效果。
处理过程应保证在121℃进行(被处理物中心温度不低于115℃),时间60~90分钟(不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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