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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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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品和环境表面菌落总数结果判定
注 ① :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³为空气采样器法;
注 ② : 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环境类别 范 围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皿 cfu/m³ cfu/c㎡
Ⅰ类 洁净手术部或其它洁净场所 参照GB50333 ≤5.0
Ⅱ类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①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血液病病区等; ≤4.0 (15min· 9cm平皿) — ≤5.0
Ⅲ类 儿科病房、②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其它普通住院病区等; ≤4.0 (5min· 9cm平皿) — ≤10.0
Ⅳ类 ③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注射、换药)室;输血科、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 (5min· 9cm平皿) — ≤10.0
小型物体表面(≤100cm²),按件计算<200cfu/件: 以上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新生儿科、早产儿室、新生儿科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在可疑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检测
内镜菌落总数结果判定
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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