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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1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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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版: 按卫生部文件: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
那么第一个问题是不是将“属于丙类法定传染病”改成“按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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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5 10:2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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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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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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