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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1 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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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赵 于 2009-2-11 09: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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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院内感染病例的标本送检率要求是多少?
据我所知,好象06年、07年医院管理年检查标准里有要求,规定医院感染病例病原学送检率要大于或等于50%,但08年医院管理年检查标准就不提了。那么,现今到底有没有规定要求呢?好象卫生部没有规定要求了,但有的省可能有自己定的标准。
就我省来说,目前没有规定医院感染病例病原学送检率的指标。但要求“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力争达到60%以上”——怎么理解这句话?临床使用抗生素治疗感染病例,但无样可采,这部分病例应不计入分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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