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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7: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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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我梳理的透析用水的标准[/h1]
本帖最后由 木木叶落87 于 2015-3-24 20:55 编辑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
第三十条 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0 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2005年
5.1 水处理系统
5.1.2 水质要求:应定期检测复用用水细菌和内毒素的污染程度。
应在血液透析器与复用系统连接处或尽可能接近此处进行水质检测。
细菌水平不得超过200 CFU/ml,干预限度为 50 CFU/ml;内毒素含量
不得超过2 EU/ml,干预限度为 1 EU/ml。当达到干预限度时,继续
使用水处理系统是可以接受的,但应采取措施(如消毒水处理系统),
防止系统污染进一步加重。《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水处理系统及水质量控制:
P14页:二、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
1.纯水的pH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
2.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 200 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3.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2EU/ml;采样部位同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4.4 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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