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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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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中,将采用新的细菌监测结果报告方式,例如“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或“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即cfu/Xmin•直径9cm平皿,其中X为暴露采样时间的分钟数),不再沿用以前的“细菌总数≤200cfu/m3”、或“细菌总数≤500cfu/m3”(即“cfu/m3”)的报告方式。由于不少人不知道这两种报告方式有何内在关系而感到迷惑,这里就此问题做一讨论。
先讨论原来报告“cfu/m3”(即细菌总数/每立方米)的计算方法。此报告方式有一个基本的计算公式为:空气细菌总数cfu/m3=50000N/A•T,式中50000为一系数,N为空气采样培养后实际得到的平皿菌落数,A为平皿面积(cm2),T为暴露采样时间(分钟)。在实际使用中直接用此公式计算结果比较麻烦,因此需要先根据此公式导出相对应的换算因数,这只要将相关数值代入上述公式中的分母,即可获得便于实际应用的换算因数C。
下面以直径9cm平皿、暴露采样时间分别为5、10、15min为例,代入上述公式求得的换算因数分别为C5min=157,C10min=79,C15min=52。实际应用中,由于已知平皿直径为9cm、只是采样时间值(分钟)是以上三种时间值的某一种,故可以直接运用换算因数C而方便的计算出空气细菌总数的“cfu/m3”结果。
以标准“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为例,这里规定了使用直径为9cm平皿和采样时间为15min,用上述C15min=52换算,即可得知为52×4=208,即“细菌总数≤208cfu/m3”;同理,当标准为“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时,用C5min=157换算,可得知为157×4=628,即“细菌总数≤628cfu/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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