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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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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都没有见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这份文件吧,我也没见过,更没学习过,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其中第三章第3.2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这是他们检查过后,我在网上搜的。
[h2]点评[/h2]

风雨同舟
政出多门,执行者难!到底应该听那一家的呢?郁闷
发表于 2011-8-1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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