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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5: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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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检查中发现极个别科室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进行重新清洁、灭菌后再次使用;还有一种观点是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重新灭菌后可以使用。院感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不得重复使用;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可重新灭菌后使用。
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过期后再次灭菌可能会有以下改变:产品原材料老化变脆,易增加微粒;如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会增加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如经辐射灭菌,可改变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如强度不够、易脆裂;过期物品有可能有微生物生长,再灭菌后,微生物菌体裂解及代谢产物易发生热原反应。
请全院门诊、病房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对本责任范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上报感控科、护理部、医务科,并一律禁止。自查时间为6月6-8日。
要求各科室护士长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以下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落实。
1、《医院感染管理手册》第十章《消毒产品管理》,见185页。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第十一章《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见44页。
3、《医院感染法律法规汇编》《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2页)。
感控科将对学习效果进行考试或考核;并随时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按《医院管理条例》及《院感质控考核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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