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卫生部: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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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医患关系科有学法律毕业的研究生,但资历太浅没经验,应该有一定临床经验又有法律常识的处理医疗纠纷就能得心应手。处理结果合情合理,医患双方都能接受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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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闹没有一起不获赔的,医院早已是弱势群体了!成立医纠办让具有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的人来为医院维权是一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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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最适合",我不赞成!国外的陪审员要求40周岁以上,理由是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才能更好的沟通。本人平时参与法院陪审案子,法院的判决与庭外的调解还是有区别的。法院要求"案结事了",不能判了事不了,所以还是律师与医学专业一起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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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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