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一次性输液瓶使用后回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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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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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应该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做好销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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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不能用于原用途.是规范上说的!
我们医院只要没有被污染的就可以当生活垃圾交由专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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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要求不一,我们卫生局下设一公司,指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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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受到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可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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