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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rhang

医疗废物是否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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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做法也是院内每个临床科室有一本登记本,专职回收人员一本,回收时互相签字确认。跟外院专门处理医疗垃圾的环保公司签的是四联单,危险废物如二甲苯,甲醛、戊二醛、放射科显定影液由废固中心回收,攒到一定量才一起送的。
但我们去年也发现有临床科室泄漏的,是剪下针头的输液管,主要是因为本来按要求交接一定要由科室专职人员负责,但个别科室人员责任心不强,把这份工作交给了清洁工,该清洁工就把剪了针头的输液管藏起来拿去卖了。
所以,日常监督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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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shh1975 于 2008-1-6 21:3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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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保局和卫生监督所,你有选择么?
不要说有没有必要,有没有必要不是医院说了算,行政部门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不要和他们辩解,没有好处的!


你好!现在环保局和卫生监督所其实并没有提出来必须如何做,我的意思是探讨应该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也就是要在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前提下,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便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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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9 yzz 的帖子[/h1]


你好!说得好也做得好,很符合医院实际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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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1 阿一 的帖子[/h1]


深有同感,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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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说的太好了,这两天我也正在为这事困惑,我们医院也如10#老师所说那样做的,我认为很不科学,浪费人力,物力,主要是不能说明问题,没有任何意义。今天上网查到很多老师的观点,我觉得是在我工作中可以借鉴的,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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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局的责任重大,他们必须要做好最后的处置.医院的责任是分类暂存,有的地方出了医院又与生活废物混在一起填了.污染、感染的问题还是没解决!环境保护,造福后代!!!!!:ok :ok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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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做法也是院内每个临床科室有一本登记本,专职回收人员一本,回收时互相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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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同16楼老师的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更为重要,我院的医疗废物最终环卫所拖去和生活垃圾一起混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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