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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0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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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茉莉花开
答:第一问: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分类目录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看是什么物品)符合感染性废物的特征,但并没有都划入感染性废物类,需要分类收集,不可都盛装在一个容器内,但被污染又在分类目录内的可以与一次性医疗用品放在一起。
第二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回收医疗废物后是都焚烧了,但我们分类收集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从医疗废物产生到焚烧处置之间的过程中警示相关工作人员,预防可能造成的危害,如环境污染、意外扎刺伤等。
放射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他们的危害各不形同,您认为混装在一起可以吗?放射性废物必须在离开科室前存放超过半衰期后才可出科,损伤性废物的扎刺伤您已经指导,病理性废物的腐败,甲醛固定后甲醛的危害等等,尤其从产生到焚烧中间环节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的甚至的低知识水平的人员,他们的相关知识防护意识都不够,特别容易发生意外伤害,扎刺伤是可以看到的,但生物性的危害如有些疾病的传播、化学性放射性的污染危害是不可见的,国家制定这样的规定是要考虑综合因素,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在关注自己的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周围的人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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