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7-8-30 1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放在一起,一开始我们为什么要分类收集呢?
只能说国家定的政策如此,既然都混在一起烧了,为什么要分类收集呢?
我们这里是分开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存。
很多事情在合情、合理和合法间要抉择时,当然最好三合,但在医疗机构的许多行为都有法律准则,仍有许多合法的东西但不一定合理,可是我们还是要依法行医不是?
但这样的“民情”提得好,法律不完善的地方是应该完善的。
这个平台应该是一个反映的窗口吧
所以经常在工作中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国家规定如此,一方面又不合理,但法律有严肃性,执行只可如此。不然每个人都认为这不合理,那不对,不同的专家和学者很多,如何执行能,只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确实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临床工作的实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