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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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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老师:有关职业暴露的定义比较多,我觉得你个人倾向于认可的这个概念:(“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中,意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被用于病人的锐器如针头、刀片及其他利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比较合适:但是我从我们医院的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中发现有两个案例请您帮助我认定是职业暴露事件吗?
1、一妇产科医生为防止子痫抽搐舌咬伤,紧急情况下将手伸入口中,咬伤(包扎、受伤较重,不能手术)2、内科收治一名狂犬病人(当时未能明确诊断第三天CDC确诊转专科医院死亡)三名医师、二名护理人员不同程度接触过病人(查体、吸痰、腰穿)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两名医护人员手指有小伤口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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