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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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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师门指导!谢谢红梅老师和珠城老师的指导!我以此为标准。
红梅老师的指导:临床科室有梅毒的病人,将病人的床上用物密封送洗衣房处理并标注,同时洗衣房有用于感染病人使用的洗衣设备(相对固定)。
珠城天使老师的指导: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明确规定:6.4.3 衣物清洗
a)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
b)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不应在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
c)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袋子或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
d)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湿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
e)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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