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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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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021 于 2015-9-6 18:55 编辑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 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3)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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