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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rhang

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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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4: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要与回收厂家签合同,了解期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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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4: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上述通知,我院对未被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的西林瓶是按照特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未被污染的塑料或玻璃输液瓶一并交由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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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4: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整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破损的按锐器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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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4: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目前我们还是按照损伤性废物管理,按照医疗垃圾处理。为什么不出一个明确的文件指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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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都是由同一家单位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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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4: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都是由同环保局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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