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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2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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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物品发放时应确认其有效性。有效性应该是指对灭菌过程中采用的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都合格的情况下,发放者在发放时还应对无菌物品的包外化学监测是否合格进行再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此外,灭菌包外还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若无这些内容,也不应发放到临床科室。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4.4 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h2]点评[/h2]

沧浪之水
解释很到位!
发表于 2015-9-23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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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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